•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5-0009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6-17 发布日期: 2025-06-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财采〔2025〕15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相关供应商: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履约验收是保障采购质量、维护各方权益、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各采购人作为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必须深刻理解并严格落实“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的要求,将履约验收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坚决杜绝验收流于形式。

       二、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内控体系

       各采购人要对照《指导意见》要求,立即对现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流程(特别是履约验收环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将《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全面、精准嵌入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点。财政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严循验收规范,确保落地见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履约验收工作。严禁简化程序、降低标准、规避责任,对网上商城、框架协议以及其他金额较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必须确保关键验收要素落实。验收过程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确保可追溯、可复核。验收结果必须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作为支付合同款项、追究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工作质效

对发现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公开验收结果或保存资料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配合验收、拒不履行整改等行为,采购人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视情节采取警告、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