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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11-03 发布日期: 2025-11-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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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财政局综合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关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济南市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先后印发了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和补助标准文件。2025年9月5日相关文件到期失效,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我们结合既有政策实施经验,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济财综〔2025〕36号),旨在通过优化资金补助机制,降低居民负担,加速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二、决策依据

2024年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物字〔2024〕1号),要求各地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三、出台目的

(一)保持政策延续性

将补贴政策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维持补助标准不变,满足社会需求,提升住宅宜居水平并促进居家养老条件改善。

(二)缓解居民经济压力

通过梯度化财政补助,降低加装电梯成本,推动“政府引导、居民共担”模式落地。

(三)提升服务效能

扩大政策享受范围(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包含全部区县和功能区),优化审批时限,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四、重要举措

(一)按层分级补助,体现差异化支持

楼层越高补助力度越大,反映建设成本差异。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减轻基层财政压力。

(二)优化申请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电梯完成特种设备登记后,由出资人共同委托1名申请人提交材料,避免多头管理导致的推诿。

(三)强化资金监管,保障政策实效

区县财政部门需在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市级财政每年1月、7月底前确保市级资金及时到位。

五、新旧政策变化

(一)适用范围

旧政策: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参照执行,未明确补助政策;

新政策:补助政策适用范围包含全部区县和功能区。

(二)资金拨付时限

旧政策:仅明确区级财政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未明确市级财政拨付时间;

新政策:明确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级财政为每年1月、7月底前。

(三)市级补助方式

旧政策:未明确市级财政补助方式;

新政策:明确补助资金市级“先发后补”方式,由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先行发放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每半年据实拨付市级应承担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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