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6-6177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8-11 发布日期: 2026-08-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济南市财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济财社〔2026〕9号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6〕12号)转发给你们,市级离休干部“两费”资金参照此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投入责任。各区县(功能区)财政要根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落实地方投入责任,及时拨付资金,保障离休干部两费资金顺利执行。
二是规范支出管理。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虚假列支,不得任意变更预算支出科目等。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济南市财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1日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6〕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