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20-0024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7-15成文日期:2020-07-07
标题
关于我市取消老人公交免费改发补贴的建议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20-07-07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440498号提案的答复
王海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取消老人公交免费改发补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方便老年人安全出行,我市从2014年开始,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实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公共汽(电)车免费政策的通知》(济老龄办字[2014]37号)和《关于60至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汽(电)车的通知》(济老龄办字[2015]15号)等政策文件,实行老年人乘坐公共汽(电)车优惠政策,60至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车,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并将外地户籍在济居住的老年人纳入优惠政策范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公交总公司对我市老年人实行优惠乘车政策,由市级预算资金来补贴由此产生的运营收入损失,政策实施以来,为我市广大老年人群体公共出行提供了便利条件。
福利发放需要以城市发展、实际经济能力为基础,经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上海等少数城市试行取消老年人公交免费改发交通补贴的模式。我市若发放老年人交通补贴,即使按照上海市最低标准75元/月计算,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68万,每年应发补贴15亿元。若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将外地户籍在济居住老年人同步纳入计算,每年应发补贴数额将更大。目前我市实行老年人公交优惠政策,公交公司运营收入亏损财政补贴资金为7487万元/年,相对比来看,发放老年人交通补贴对我市财政压力较大。
另外,为促进城市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5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参照其他城市经验,我市正在制定公交成本规制相关政策,推动公交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为全市居民提供安全、便利、实惠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感谢您对济南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