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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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要求,利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 请使用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首次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应先注册,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完成注册后,可自行选择模式一或模式二登录系统。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地区按照工商登记所属区选择;在省、市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申请地区按照工作地所属区选择。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咨询电话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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