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2016-06-15 11:12:27
访问次数:字号:【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要求,利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

请使用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首次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应先注册,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完成注册后,可自行选择模式一或模式二登录系统。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地区按照工商登记所属区选择;在省、市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申请地区按照工作地所属区选择。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咨询电话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



代理记账审批及管理事务办事指南.docx

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咨询电话.doc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docx

XX县(市、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书.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