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 |||
| |||
关于补充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
|||
关于补充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驻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提升评审专家能力,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补充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坚持品德为先、技能为本、质量为上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工作,请相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记录;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市场情况;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咨询、验收等相关工作;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提交申请前三年内无评审不良行为记录; 7、自愿接受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8、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征集不接受第三方推荐。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有意向的专家,应当向财政部门主动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待财政部门接受申请后,将原件扫描上传至评审专家管理系统。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双面扫描); 2、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3、个人简历(含高等教育及工作及工作经历)和本人签署的申请书; 4、学历、学位证书 5、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单位证明(含对劳动关系及同意其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明确描述,需加盖单位公章); 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与拟参评专业相关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有意向的专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单位证明的原件,以及其它反映学术水平的资料原件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逾期不予受理; 2、按照用管分离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平台)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被纳入回避范围,本次不予征集。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吴金锋 66603765 龙奥大厦C区613室
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16年12月2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