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3-0092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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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市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推出“济担—纾困贷”专项贷款产品,共计为7.3万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有效帮助市场主体强信心、降成本、渡难关,成功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助企纾困政策成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4部门研究制定《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推出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6号)。
三、起草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简化办理流程,加强便利化服务,进一步巩固助企纾困政策成效,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题,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担保贷款额度、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发放形式、政策实施期限等。
专项担保贷款总规模200亿元,其中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单户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单户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引导银行降费让利,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100BP,担保费率为每年0.5%。
对个体工商户单户担保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年1.5%给予利息补贴,并按每年0.5%给予担保费补贴。
专项担保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采取先交后补形式发放。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五、工作举措
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协调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性担保机构、各合作银行在各环节把握好风险,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努力减少风险损失,确保政策可持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合作银行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