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3-0091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财金〔2023〕26 号 有效性:
各区县(含功能区)财政局(财政金融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12月29日
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运营,我市推出中小微企业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产品,并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担保贷款产品主要内容
(一)主要原则
1.惠企原则。提振发展信心,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平稳经营,由政府提供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2.普惠原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3.便利原则。采用线上方式提供“7×24小时”全天候融资服务,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
(二)产品额度
1.单户担保额度: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含夫妻双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单户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单户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专项担保贷款总规模为200亿元,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先报先贷,贷完为止。
(三)申报条件
贷款主体为在济南市从事经济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贷款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
(四)申报程序
1.为提高申报便利程度,合作银行通过银担直连、“银担直通车”微信小程序、电子邮箱三个渠道进行业务申报。
2.根据申请额度,采用相应审批模式,银担双方均不再设置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五)降费让利
1.引导银行降费让利,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100BP。
2.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按照每年0.5%收取。
(六)补贴政策
个体工商户单户担保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可享受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可享受补贴政策。贷款到期结清后,在贴息额度内,按照实际使用的贷款金额由财政按每年1.5%给予利息补贴,按每年0.5%给予担保费补贴。
利息和担保费先交后补,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利息和担保费不予补贴。同一笔担保贷款业务只能申请一次财政补贴,对同一笔担保贷款业务可以享受其他财政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政策的,由贷款主体自行选择申请一项补贴政策。
二、事权及支出责任
对市场主体的利息及担保费补贴属于市与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财政共同事权,支出责任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本方案由政府负担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历下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级承担40%、区级承担60%,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章丘区、济阳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级承担60%、区级承担40%;市南部山区全部由市级承担。区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通过体制结算上解。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性担保机构、各合作银行要在各环节把握好风险,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努力减少风险损失,确保政策可持续,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合作银行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贷款。
此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政策解读:
1.《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文字解读:http://jncz.jinan.gov.cn/art/2023/12/29/art_30683_4824971.html
2.《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图片解读:http://jncz.jinan.gov.cn/art/2023/12/29/art_30683_4824972.html
3.《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音频解读:http://jncz.jinan.gov.cn/art/2023/12/29/art_30683_4824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