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16-00172 组配分类: 会计信息
- 成文日期: 2016-06-15 发布日期: 2016-06-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使用通知
- 发文字号: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使用通知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要求,利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2015年度备案采取纸质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
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和信息变更。
请使用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首次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应先注册,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完成注册后,可自行选择模式一或模式二登录系统。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地区按照工商登记所属区选择;在省、市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申请地区按照工作地所属区选择。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