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6-6179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7-21 发布日期: 2026-07-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济南市财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济财农〔2026〕10号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党委农办,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抓实抓细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对发现的绩效偏差及时纠偏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自评结果做好抽查复核,开展政策(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济南市财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