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非税收入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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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非税收入体系 ――关于发挥非税收入作用促进科学发展的研究报告 于 国 安 政府非税收入(简称非税收入)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财政推动科学发展的有效政策工具和体制保障。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非税收入体系,是科学发展观在非税收入领域改革创新的具体实践。完善非税收入政策,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内需保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税收入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收入体系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非税收入政策,努力扩大管理范围,切实规范征管行为,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非税收入体系,为做大财政蛋糕、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作出了贡献,也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非税收入规模不断壮大,成为支持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省不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拓宽非税收入范围,非税收入规模不断壮大。2007年,我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1674.5亿元,而同期非税收入总规模达1474.38亿元,与财政预算资金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成为地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比如,交通、国土等部门的主要支出均来自非税收入,有效地弥补了交通建设、土地开发资金的不足。我省公路发展速度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多,与交通规费、土地收入的大幅度增加是密切相关的。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排污费等,已成为城建、水利、环保等领域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节能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非税收入,也有力地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可以说,非税收入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不可低估。 (二)非税收入政策不断完善,成为财政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整顿收费基金项目,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收费减免政策。粗略估算,仅2005、2006两年,我省就取消收费基金项目163项,年均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20亿元。今年以来,为了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在中央取消和停征100项收费基金的基础上,我省又取消74项省级设立的收费项目,二者合计占全部收费项目的36%,加上此前取消的工商“两费”,全省每年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4亿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注重发挥非税收入的政策杠杆作用,研究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提高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超标准耗能加价收费,并率先进行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资源环境性收入征管,我省资源环境非税收入连年大幅增长,2007年达到801.21亿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42.6%,不仅成为地方财政增收的新亮点,也对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非税收入征管不断加强,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近年来,通过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宣传月、创建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示范县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方面对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依法规范管理非税收入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统一征管、综合预算、集中收付、全面监督”的原则,按照“准国库”的模式,不断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创新非税收入支出管理模式。我省在全国较早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对非税收入从立项审批、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票据购销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目前,通过系统征缴的非税收入已达80%左右;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全部非税收入的比重达46%,其中省级达到51%。通过规范征管,进一步提高了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增强了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为治理乱收费、改善民生、规范收入分配关系,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我省非税收入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主要方面 我省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并在促进科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无论是收入分配还是政策调控、项目设置、征缴管理等,都还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非税收入所占比重偏大,收入分配不尽合理。一是从国民收入大的分配格局看,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多年来,我省居民收入的增长步伐远远落后于财政收入,包括非税收入在内的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比重上升,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国民收入分配不均衡。二是从财政内部税费收入分配格局看,非税收入比重仍然偏高。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应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省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偏高,个别地方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税费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三是从各级政府间分配关系看,现行非税收入分成不够合理。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非税收入应主要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但现行分成政策仍是原部门分成政策的沿袭,收入分成过于集中在上级部门,留归地方的分成收入甚至不足以补偿其执收成本。例如公安部门二代身份证20元的工本费,中央分成比例占到60%以上,省、市、县级的分成比例合计不到40%。按现行的分成比例,每制作一张二代身份证,地方财政需补贴1.5元左右。相当一部分资源环境非税收入也是上级分成多、地方留成少,留给县(市、区)的只有小部分。如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有些县(市、区)75%要上交,影响当地保护开发资源环境的积极性。非税收入分成过于复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现行非税收入分成项目就有41个,涉及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及多个主管部门,分配关系比较乱。 (二)非税收入项目设置不够科学,政策体系不完善。一是收费项目偏多,管理范围偏窄。今年中央和省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后,我省仍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310项(其中中央项目199项,省级项目111项),与苏、浙、粤等省相比,尽管收费规模和宏观收费负担不算高,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比较多。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集中在收费、基金以及罚没收入等方面,而对于增收潜力很大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捐赠收入等,还没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例如,2007年,我省煤炭企业已缴或正在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有143个,缴纳价款7.2亿元;而企业无偿占有的采矿权多达123个,初步估算欠缴采矿权价款近100亿元,潜力很大。二是费种和标准设计不够合理。有些非税收入项目,征收对象尚未做到全覆盖,征收标准既有偏低、也有偏高的问题。如,排污费主要限于第二产业,建筑、宾馆、饮食等第三产业的排污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排污费的标准平均仅相当于治污成本的20%左右,二氧化硫排污费不到治污成本的三分之一。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还有一些收费项目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河道工程维护费等,征收标准设计偏高,企业和社会反响较大。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非税收入项目政策调控意图非常明显,但没有严格落实到位。比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这项收费南方一些省份早已开征,像深圳市已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1.12亿元,我省至今尚未普遍征收,不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再如我省出台的超耗能加价办法,对超过耗能标准的企业,可按照基准价格的1-4倍来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这项收费从全省来讲落实也不好,影响了政策实施的效果。 (三)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对科学发展的保障力度不够。一是非税收入征管体制不顺。目前,非税收入收费主体多元化,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政策不一、管理较乱。有的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甚至擅立收费项目,加重社会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分别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价格部门牵头,这种将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拆分为两个部分的做法,也不利于统筹协调、提高效率。二是非税收入征管随意性较大。有的该收不收、该罚不罚、随意减免非税收入。比如,土地出让方面,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理由,在收入上缴财政前直接进行抵顶减免,或者以先征后返、为用地单位缴纳出让金以及降低地价出让等方式变相减免出让金,影响了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效果。随意减免导致一些非税收入流失严重,征缴率不高。据省建设厅统计,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缴率仅为61.66%,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在30-50%之间,造成大量非税收入流失。三是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非税收入在征收政策制定、财务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收入还没有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还有相当部分收入未纳入系统征缴管理,擅自设立收入过渡户等现象仍然存在。2007年,据威海市检查发现,全市98个收费单位有39个单位存在收入过渡户,影响资金收支运行效率。由于部门预算改革不彻底,即使对纳入管理的非税收入,也主要是采取“比例统筹”或“全额返还”等管理方式,财政调控能力较弱,不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非税收入体系的建议 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非税收入体系,要把非税收入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结合起来,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要求以及“正税清费,分类规范”的原则,加法、减法、乘法“三法并用”,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体系。 (一)做好“加法”,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为科学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当前,财政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较快增长难度加大。要统筹兼顾,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为扩大内需提供财力保障。一是严格征收管理,确保按政策规定把该收的收入征缴入库,把非税收入的征缴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重点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环境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彩票收入等富有潜力的非税收入管理,通过扩面、挖潜,增加财政收入。二是健全征管机制,进一步扩大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征收的非税收入范围和规模。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无论是财政部门直接征收的还是委托征收的,都应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由代收银行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增强非税收入征管的完整性和透明度。三是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力度,探索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与部门预算改革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将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彻底解决“两张皮”问题,不断增强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能力。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减免程序,建立非税收入减免审批制度,增强收费减免的透明度,从制度上杜绝“寻租现象”发生,防止非税收入流失。 (二)做好“减法”,进一步清理取消收费基金,为扩内需、保增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要有效发挥非税收入职能作用,通过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一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今年取消1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对涉及法律、法规的收费项目,依法按程序进行清理、规范。对一些收费标准过高、涉及面比较广、企业和社会反响比较大的收费项目,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降低收费标准。对确有必要收取但不体现公共管理的收费项目,要下决心转为经营性收费并依法征税。对国家批准设立但不参与收入分成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已暂停征收,我省无特殊原因可继续执行的,能停征的停征、能缓征的缓征、有浮动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二是要切实抓好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取消收费项目后的部门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要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防止继续收费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停止征收的,要作为乱收费严肃处理,确保达到减轻负担、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目的。要特别注意抓好已经确定取消的有关交通规费的政策落实,做好撤销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工作,严格规范车辆通行费等交通非税收入,确保燃油消费税改革顺利推进。三是严格控制新设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制度。今后对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不符合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符合政策公平统一要求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再审批,特别是涉及企业、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收费要严加控制、慎之又慎。要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既要防止乱设项目乱收费,又要防止不收费不服务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做好“乘法”,发挥非税收入政策杠杆作用,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要充分运用非税收入政策杠杆,发挥其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引导、调节、鼓励、惩罚等多种政策作用,形成“乘数效应”。一是扩大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国有土地、矿产、海域、场地、水、河道(航道)、砂、石、风景名胜等自然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有偿使用。在总结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范围。据分析,我省黄金、金刚石、岩盐、水泥用灰岩、花岗石等矿山企业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约占40%,如果能比照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补缴的价款总量可超过100亿元。大力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革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提高排污费标准,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改变目前企业随意排污、不顾忌环境成本的生产方式。二是丰富完善资源环境收费政策。对尚未出台的政策要尽快出台,比如抓紧研究出台《山东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开征土地闲置费,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要进一步扩大资源环境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如全面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不断提高政策的覆盖面。要完善有关资源收费制度,如提高自备水源水资源收费标准,健全环境治理保证金、新型墙体基金等抵押金制度,确保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缴交方式,所有收入要全部通过非税收入系统进行征管,保证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要抓住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资源能源价格下行的有利时机,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资源价格体系。要本着“用得越多支出系数越大"的累进原则,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价格改革,完善阶梯水价和超标准用水加价制度,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用价格手段调控促进水资源节约。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完善高耗能差别电价政策,在对钢铁、水泥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可以将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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