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5-0023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山东省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我市积极响应上级政策调整,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发布的《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为契机,对本市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更新和细化。当前,济南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部分群体就业压力较大。在此背景下,出台本《通知》,旨在通过优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构建更加精准、高效、规范的就业支持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需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决策依据
本《通知》的制定主要遵循两大依据:
1. 上级政策指导:直接依据是《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该文件为全省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设定了统一的框架和基本原则,是本次我市政策制定的根本遵循。
2. 本地发展实际:结合济南市各区县(功能区)的财政状况、产业布局、就业工作重点和人口结构等实际情况,对省级政策进行了本地化、具体化的细化落实。例如,明确了市、区两级差异化的资金分担比例,体现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确保政策在济南能够平稳落地、有效执行。
三、出台目的
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升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能,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从而更有效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精准赋能,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通过优化补贴结构,激励劳动者主动参加技能培训、考取职业证书,从根本上提升其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实现从“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赋能的转变。
2. 降低门槛,激发企业吸纳就业的活力: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实质性地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用工成本,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发挥市场主体在稳定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
3. 强化托底,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六类人员”,提供覆盖求职、培训、就业、创业全过程的精细化帮扶,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的底线。
4. 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通过明确各方权责、引入绩效评价、建立追责机制,旨在构建一个透明、规范、高效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促进就业的实事上,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
四、重要举措
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次《通知》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思路不再是简单地发放补贴,而是构建一个联动、闭环的就业促进生态系统。
1. 构建“技能-认证-就业”一体化的能力塑造体系:改变了以往单一、零散的培训补贴模式,将政策支持贯穿于劳动者能力提升的全过程。首先,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求职者打下坚实的职业基础;接着,通过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鼓励他们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实现“学有所证”;最后,这些证书成为求职就业的“敲门砖”,帮助他们顺利进入工作岗位。这一链条式的设计,确保了财政投入能够有效转化为劳动者的市场竞争力。
2. 实施靶向式、激励性的社会保险补贴策略:社会保险补贴不再是普惠性的“撒胡椒面”,而是像“精准滴灌”一样,针对性地作用于劳动力市场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群体。一方面,对于企业,补贴与其吸纳特定人群(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行为直接挂钩,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优化用人结构,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对于选择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补贴减轻了其个人参保的经济压力,鼓励他们通过多渠道实现就业,适应了当前就业形态日益多元化的新趋势。
3. 创新“激励相容”的资金分担与服务供给机制:文件在资金投入上,根据各区县的财力状况设计了差异化的分担比例,这不仅是对财力较弱区县的财政支持,更是一种激励机制,促使所有区县共同发力、共担责任,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就业工作格局。同时,将补助范围拓展到公共就业服务的“软实力”建设上,如图书馆的数字化升级、招聘活动的举办、创业导师的服务等,这是对就业服务供给侧的改革,旨在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软环境”,从而优化整个就业市场的生态。
4. 建立“结果导向”的全周期绩效管理闭环:本次政策强调从事前设定目标、事中严格执行到事后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监管。这意味着资金的分配将不再仅仅依据任务量,而是更多地与实际成效挂钩。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形成“干得好、多支持”的正向激励。这种“以效定支”的管理模式,将促使各级部门从“完成任务”向“追求实效”转变,推动就业工作从粗放管理走向精细化治理,确保公共资源的投入能够产生最大的社会价值。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异同、特点
1.文件明确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范围,与鲁财社〔2024〕56号文件一致。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补贴标准和执行依据。
2.文件按照鲁财社〔2024〕56号文件规定明确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3.明确资金投入。市按照就业目标任务、区县财力投入和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对各区县分配下达中央及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对就业目标任务重、资金使用效益高、地方财力困难的区县进行重点倾斜。市级与区县级就业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4.强化资金监管责任。明确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科学编制绩效目标,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实现就业补助资金精准问效;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按照规定报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对就业补助资金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要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限定人员范围和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自觉接受审计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力度,切实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稳就业、促创业的民生保障作用。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的机构及咨询方式:济南市财政局,0531-5170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