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5-0021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2-19 发布日期: 2025-02-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2025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帮助广大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2025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要求,现对济南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数字化浪潮的全面来袭,会计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新的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可持续信息披露等新兴领域层出不穷,对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更综合的要求。仅仅依赖过往的知识和经验已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和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组织开展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成为推动会计人才知识更新、能力迭代和职业素养提升的常态化、制度化安排,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决策依据
本《通知》的制定严格遵循了国家和省级的宏观指导方针,是在上位法框架下的具体落实和细化。其主要依据包括: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由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是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学分要求和实施方式。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由财政部印发,为继续教育的“教什么”和“学什么”提供了权威、具体的课程内容指引,确保学习内容紧跟时代发展和行业热点。
(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5〕8号):作为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为全省的继续教育工作定下了统一基调和年度要求,本《通知》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执行方案。
三、出台目的
本次《通知》的出台,核心目的在于构建一个规范、高效、与时俱进的会计人员终身学习体系,从而实现以下目标:
(一)保障专业胜任能力: 确保全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和实务技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岗位要求,从源头上保障会计工作质量。
(二)驱动人才队伍建设: 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与职称评审、高端人才选拔等职业发展路径直接挂钩,激励会计人员主动学习、自我提升,形成“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为济南市储备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才队伍。
(三)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通过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微观基础。
四、重要举措
为确保继续教育落到实处,《通知》推出了一系列具体且人性化的举措,其核心思想在于“分类指导、多元供给、严格管理、简化流程”。
(一)构建“专业+通识”双轨学习模式: 《通知》明确了总学分由“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部分构成。这一设计旨在培养复合型财会人才。专业科目聚焦于“术业有专攻”,保证会计人员核心业务能力的精深;公需科目则侧重于拓宽视野,提升会计人员在法律、政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是技术专家,更是具备宏观视野的管理者。
(二)搭建“金字塔”式知识体系: 课程内容的设计并非简单的知识罗列,而是构建了一个层次分明的知识结构。以“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等通识知识为基石,确保所有从业者的合规底线;以“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等核心知识为主体,满足日常工作的刚性需求;以“可持续信息披露、财税前沿”等拓展知识为顶端,引导高端人才和有进取心的会计人员紧跟未来趋势。这种结构化设计,让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会计人员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重点。
(三)提供“菜单式”自主学习路径: 《通知》认可网络、面授、视同等多种学习形式,给予会计人员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这体现了管理的灵活性和人性化。网络教育满足了“工学矛盾”突出的会计人员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面授培训则提供了深度交流和疑难解答的平台;而“视同”完成机制,更是对会计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试、课题研究等方式进行自我提升的认可和激励,避免了重复学习,体现了学分管理的科学性。
(四)实施“备案+抽查”的质量监控机制: 针对财政部门以外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通知》设立了“事前备案、事后登记”的管理闭环,并辅以不定期现场评估检查。这并非增加行政壁垒,而是一种有效的质量监控手段。通过审核培训内容、师资等,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严肃性,防止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保障会计人员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物有所值,维护了继续教育制度的公信力。
(五)优化“统一登记+个人申报”的学分确认流程: 针对不同学习形式的学分登记,《通知》设计了两种路径。对于参加统一网络培训、国家级考试等标准化学习活动的,由管理部门后台批量对接,实现了“无感”登记,极大地方便了学员。而对于学历提升、发表论文等个性化、非标准化的学习成果,则开放个人申报通道,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这种分类处理的方式,兼顾了管理效率与审核的严谨性,体现了精细化服务的理念。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本《通知》在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宏观政策框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济南市实际,展现出操作性强、管理精细、服务为本的鲜明特点。
(一)政策的“落地性”和“可操作性”是其最大亮点。与上级文件宏观指导不同,本《通知》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指南。例如,它没有停留在“鼓励网络教育”的层面,而是通过政府采购直接为全市会计人员锁定了“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两家信誉良好的服务机构,并公布了学习入口和咨询热线。这化解了会计人员“去哪里学”、“怎么学”的困惑,将政策要求直接转化为触手可及的服务。同样,对补学登记方式以“4月1日”为界做出不同安排,为会计人员规划学习提供了明确的时间坐标。
(二)体现了“质效并重”的精细化管理思路。政策在给予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灵活性的同时,通过“事前备案”和“不定期抽查”机制,构建了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继续教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学分登记环节,创新性地采用“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与“个人申报审核”相结合的模式,对大众化、标准化的学习成果(如网络培训)实现后台批量处理,极大提升了效率;对个性化、高层次的学习成果(如学历提升、发表论文)则通过个人申报确保其得到认可。这种分类施策的管理方式,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三)贯穿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导向。无论是提供网络、面授、视同等多元化的“学习菜单”,还是设计“无感登记”的便捷流程,都充分考虑了会计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多样化需求,体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与职称评审、人才选拔等个人职业发展前景紧密挂钩,更是一种正向激励,引导会计人员从被动完成任务转向主动投资未来,真正实现了政策目标与个人发展的同频共振。
六、联系机构和联系电话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 0531-517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