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5-0020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日期: 2025-04-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规范全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行为,完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三、出台目的

此通知的核心目的可以概括为“提速、确权、疏导、预防”。

(一)提速:旨在压缩争议处理时间,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改变以往可能存在的拖沓、推诿现象,让供应商的合理关切能得到迅速回应和解决,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

(二)确权:旨在清晰界定争议处理中各个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明确了采购人(即采购单位)是质疑答复的第一责任人,防止其将责任完全推给代理机构,从而形成权责对等的闭环管理。

(三)疏导:引入了调解机制,从过去单一的“裁决”模式向“调解与裁决并行”转变。不仅是为了解决当下的纠纷,更是为了化解对立情绪,构建更和谐的政商关系,避免简单裁决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四)预防:强调“源头治理”,将管理的触角从争议发生后的处理,延伸到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等前期环节,通过提升采购活动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根本上减少争议的发生。

四、重要举措

(一)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高效规范的处理机制。明确采购人为质疑答复的首要责任主体,要求其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委托协议清晰界定权责。强调质疑函不得拒收,并严格设定了从签收、初步审查到书面答复(7个工作日内)的全流程时限与规范要求,尤其指出答复须逐一回应、客观有据,不得简单照搬评审意见。此举旨在建立责任清晰、响应迅速的标准化处理链条。

(二)畅通投诉渠道并优化处理流程,提升行政效能与公信力。要求财政部门多渠道公开投诉信息,并制定简明流程图,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参与权。在投诉处理上实行分类提速,对文件类投诉限时办结,对事实清晰的过程或结果类投诉酌情缩短周期,并强调处理决定及时公告。同时,创新引入以自愿为基础的调解机制,倡导通过约谈、协商等方式前置化解纠纷,体现效率与柔性并重的治理理念。

(三)强化源头治理与全周期监管,推动争议预防与合规建设。引导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科学确定采购需求、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公正组织评审,从采购起始环节减少争议产生。要求完善质疑答复内控,实现岗位分离,并建立答复情况(尤其是导致结果改变的)向财政部门报送机制。财政部门将通过建立通报、约谈、移交线索等监督方式,对处理不力、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形成从源头预防、过程规范到事后监督的完整管理闭环。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3998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