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6-6172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6-02 发布日期: 2026-06-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全面部署应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强省”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电子交易系统,打破信息孤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功能,破解本地专家资源不足、专业结构不均衡等难题;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向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转型,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部署应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鲁财采〔2026〕6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减少线下流程、纸质材料带来的效率损耗,提升交易便捷度与透明度。推动济南政府采购向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转型,实现采购流程闭环管理。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应用范围,严控线下交易。明确全市分散采购项目使用省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实施,不再允许随意开展线下采购和纸质评标。对公立医疗机构大型高值医用设备采购实行强制电子化,不允许例外;确需线下开展的特殊项目,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正式审批,从源头减少自由裁量与不规范操作。
(二)阶段落地实施,确保平稳切换。市本级试行阶段结束,从文件发布当日起立即全面启用;各区县先完成系统兼容测试、环境配置、场地信息对接,再进入试点运行阶段。7月1日全市统一进入常态化运行。市、区实行分批试点运行,避免因仓促上线导致流程混乱、操作失误。
(三)远程异地评审,打破地域限制。结合系统建设进度,全面推广常规评审、省内远程评审、跨省远程评审多种模式并行。既能提升评审效率、缓解专家资源不均问题,又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廉政风险,让政府采购更加公平公正。
(四)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协同推进机制。财政部门牵头统筹、监督指导、组织培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络、硬件、场地、专家抽取等保障工作;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代理机构严格按电子化流程服务,提前完成信息备案、席位预约。四方联动,确保系统平稳落地与稳定使用。
(五)强化实操支撑,降低使用门槛。明确操作手册的下载位置,方便随时查阅学习;公布财政业务咨询、交易中心服务、技术支持热线等多渠道联系方式,切实保障采购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本级政策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一)核心部署统一。在应用范围上,我市对标省厅要求,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为强制应用项目,并遵循“原则上不得开展线下交易”的规定。在推进节奏上,遵循省级“7月1日常态化运行”的最终节点,确保了全省步调的一致。
(二)不同点与本级特点
1.省级文件侧重全省统筹,我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市本级、区县分阶段时间节点,细化区县系统测试、场地维护、预约开放的具体时限,可操作性更强。
2.服务配套更具象。明确操作手册查阅路径,咨询电话,为实操提供精准指引。
3.创新空间更灵活。允许区县结合本地实践提出特色化功能需求,在省级统一标准下保留本地化优化空间,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
六、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531-5170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