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4-0032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04 发布日期: 2024-09-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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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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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8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我市设立了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并于2018年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71号)、2019年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65号)。随着基金工作不断深入和市场形势的快速变化,现行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结合济南实际,拟订了《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等。

三、出台目的

《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体系,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更好适应基金市场发展新需求和全市重点战略发展新要求,提升基金政策科学性和协同性。

四、重要举措

《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共分十章4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整体架构和管理机制。一是明确引导基金和参股基金的概念界定、运作原则等内容。二是完善基金顶层设计,规范“6+N”政府引导基金新架构,明确各类引导基金投资覆盖领域,避免投资领域交叉重叠。三是明确各部门和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基金重点项目库和项目筛选评价机制,优化基金资源配置。

(二)明确设立要求和投资原则。一是提出基金设立有关要求,优化引导基金出资模式,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筛选条件。二是制定差异化出资比例,放宽市、区县引导基金合作门槛。三是明确返投认定,提出差异化返投要求

(三)明确收益分配和让利机制。一是明确让利底线,即参股基金整体年化收益率超出清算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引导基金对投资济南市企业相应额度超额收益的50%给予让利。二是对于超额完成返投的基金,可给予基金管理机构额外让利。三是支持其他出资人在存续期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放宽优惠购买引导基金份额年限

(四)明确基金管控要求。一是建立基金运作监测机制,严把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门槛,增强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强化基金管理效果,建立基金投资负面清单,划定基金投资红线,严守政府隐性债务红线。三是强化引导基金公司直接管理职责,把控出资顺序,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基金退出路径。

(五)健全考评机制。一是建立多层级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市财政局、产业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等在绩效评估中的职责。二是实施尽职免责,鼓励担当作为,支持大胆创新。三是明确政策解释、施行时间等内容。

五、主要亮点

(一)完善基金顶层设计,优化基金资源配置

一是结合我市重大战略实施、重点产业布局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优化,提出打造“6+N”引导基金架构。二是建立基金重点项目库和项目筛选评价机制,强化优质项目储备,确保政策目标精准、投资运作高效。

(二)优化基金投资环境,激发引导基金活力

一是放宽基金注册地限制,对于引导基金间接出资设立的基金不再限制地域。二是适当放宽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对产业类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为25%,对创投类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为30%,对天使类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为50%。三是根据参股基金类型提出差异化返投要求,对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投类、天使类基金,返投倍数放宽至1.1倍,产业类参股基金返投倍数维持1.5倍不变。四是对于超额完成返投的基金,可给予基金管理机构额外让利。五是放宽优惠购买引导基金份额年限,考虑到天使类、创投类基金投资的项目所处阶段较早、风险较大,对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优惠购买引导基金份额的年限放宽至5年。

(三)强化基金管理运作,提升基金投资质效

一是建立基金运作监测机制,严把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门槛,增强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强化基金管理效果,建立基金投资负面清单,划定基金投资红线,严守政府隐性债务红线。三是强化引导基金公司直接管理职责,把控出资顺序,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基金退出路径。四是提出多层级引导基金年度绩效评估制度和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基金真实投资效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解读单位:市财政局

解读联系人及电话:张靖宜  0531-5170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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