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4-0024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财采〔2024〕35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打造高水平、高素质专家队伍,近期,省财政厅下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4〕17号),开展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本次清理复核工作由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分库初审,市财政部门负责分库终审,各级财政部门联系方式附后(附件4)。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复核工作,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做好退回原因台账登记,为下一步专家提交修改后审核提供依据。
三、针对清理复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各区县财政局可向市财政局及时反馈,市财政局请示省财政厅后按统一标准执行。同时,在清理复核期间做好专家对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pdf:预览 下载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