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如何进行登记和查询?

发布日期:2024-08-26 14: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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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所属区县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及查询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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