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业务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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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托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使用个人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开展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为方便单位办理业务,制定了《济南市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业务办理指南》,请根据单位业务需求查询办理。 一、 非税收入业务 非税收入业务应登陆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fspj.sdcz.gov.cn/egov/login.do)线上办理。 执收单位应开通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用户,并同时开通山东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办理个人数字证书USBKey(具体流程请分别参照以下财政票据业务及USBKey业务办理指南)。 (一)单位新增、撤并、变更、注销 1.单位新增 提供资料如下:①《“非税收入征收系统”用户申请、变更表》;②单位成立的编办批文;③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④《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使用申报表》;⑤《USBKey证书申请(变更)表》及申请人身份证。 2.单位撤并、变更 提供资料如下:①《“非税收入征收系统”用户申请、变更表》;②单位撤并、更名的编办批文;③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3.单位注销 提供资料如下:①单位书面注销申请、编办撤销文件;②《“非税收入征收系统”用户申请、变更表》;③USBKey注销申请。 (二)单位执收编码新增、变更、注销 单位办理执收编码各项业务,需填写《“非税收入”编码申请表》,提供项目立项或变更、注销依据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以上所需电子资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 办公地点:龙奥大厦B212; 联系电话:51703897、51707513; 电子邮箱:jnczfsj@163.com。 二、财政票据业务 财政票据业务应登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czpj.sdcz.gov.cn18001/agency-web/login.do)线上办理。 (一)电子票据系统使用 单位应按照是否有独立业务系统,分别填写《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单位使用申报表(在线应用模式)》、《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申报表(系统对接模式)》且必须申请办理个人数字证书USBKey(详见USBKey业务)登录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方可开户、领票。 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分次限量”指财政部门在发放财政票据时,应根据单位实际用票量,限量发放。“核旧领新”指财政部门在发放财政票据时,应先审验单位已使用票据,开具内容符合规定、无违规使用情况,方可发放新票据。 1.系统开户、首次申领财政票据需提交电子资料
2.再次申领财政票据、核销。 单位再次申领票据,前次申领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及时(系统默认开票日180天内)在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上报核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还应按首次申领财政票据要求提交相关电子资料。 (二)纸质票据核销、领用、灭失、销毁 1.纸质票据核销与领用 领用纸质财政票据,办理人应出示单位法人登记证、《财政票据领购证》。 单位领用财政票据,应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作废票据应联次齐全,标注清晰。 2.纸质票据灭失 纸质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告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持书面报告及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纸质票据销毁 纸质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填写《财政票据销毁登记表》,提交销毁票据的正式申请文件,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销毁。 (三)单位变更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电子资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纸质票据现场办理业务,请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办公地点:龙奥大厦B212; 联系电话:51700639、51703895,技术服务电话:51703892; 电子邮箱:jnfspj@163.com。 三、个人数字证书(USBKey)业务 (一)新办 填写《USBKey证书申请(变更)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将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USBKey设置原始密码: 111111。 (二)更新(续期) “山东CA数字证书助手”会在到期前一个月提示续期,USBKey有效期为自办理之日起一年,持有人应及时进行证书更新。 1.在线更新 到期日前1个月或到期后1个月内的证书可以通过“山东CA数字证书助手”查看证书具体到期日并进行在线更新操作(如2023.3.25日到期,更新时间为2023.2.25-2023.4.25内)。 在线更新操作流程见附件《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数字证书在线更新操作说明》,在线更新并已提交申请后,可点击:221.214.5.6659205/sdca/zizhu/index.php→“证书状态查询”→“个人证书”→“身份证”→“下证”→插入USBKey→下证成功(360浏览器选择兼容模式)。 证书助手驱动程序下载安装请登录www.sdca.com.cn,点击财政用户进入。 2.线下更新 如果USBKey过期超一个月未进行在线更新,将《USBKey证书申请(变更)表》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USBKey持有人持本人身份证交旧领新。也可以携带《USBKey证书申请(变更)表》或USBKey持有人身份证及USBKey自行前往山东CA公司客服大厅免费办理线下更新。 山东CA公司客服:400-607-896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 (三)变更 证书持有人发生调离、岗位变动、退休等情况,应做好USBKey证书的交接工作,接替人应及时办理USBKey持有人变更申请。 单位填写《USBKey证书申请(变更)表》,注销原持有人信息,表中勾选注销;新持有人按新办流程办理。将材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四)补办 USBKey证书丢失、损坏的,提供①单位书面证明(证明内应说明原由、原证书信息、USBKey编号等)、②《USBKey证书申请(变更)表》(勾选补办),③USBKey持有人的身份证,参考单位新办流程办理。其中USBKey证书损坏的,应同时交回原USBKey证书。 (五)注销 单位由于机构撤销、合并等不再使用USBKey证书的情况时,应出具书面报告,申请证书注销,同时交回原USBKey证书。 办公地点:龙奥大厦B212; 联系电话:51703897、51707513,技术服务电话:51703892; 电子邮箱:jnczfsj@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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