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4-00147 组配分类: 风险评估
  •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关于对《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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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风险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财政局产业发展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的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对《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风险评估,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累计出资设立基金79只(含7只新设基金),认缴规模866.57亿元,实缴281.26亿元市级引导基金实缴37.26亿元、区县级(含功能区)引导基金实缴 13.78 亿元、国有平台公司实缴 31.67 亿元、社会资本实缴198.55亿元〕,市级引导基金放大7.55倍。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累计投资项目535个,投资金额238.39亿元,其中围绕四大主导产业累计投资金额166.3亿元

本《办法》是在2018年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71号)、2019年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65号)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修订、完善,将进一步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实效。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征求意见、座谈调研等评估方法,对《办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2018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我市设立了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并于2018年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71号)、2019年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65号)。随着基金工作不断深入和市场形势的快速变化,现行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机制,规范引导基金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主动适应基金市场发展新需求和全市重点战略发展新要求,提升基金政策科学性和协同性。

(四)风险评估情况

经评估,《办法》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平性竞争审查要求,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无产生社会舆情的风险因素,无影响企业生产运营的风险因素。《办法》内容较为规范、表述清晰明确,对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风险控制、绩效评价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办法》的实施合法合规,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1.5月20日,市财政局向我市21个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5条。结合反馈意见,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 

2.6月18日,市财政局向我市21个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再次征求意见并组织会签,共收到反馈意见18条,我局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

3.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的规定6月19日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办法》专家论证会,邀请济南基金业协会、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专家及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对《办法》进行咨询论证。经专家论证,认为《办法》内容完整、可行,《办法》的实施合法合规,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市司法局对规范性文件印发程序要求,我局于2024年531日至629日通过济南市财政局网站对《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收到意见和建议5条,均已吸收采纳

三、评估结论

《办法》对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风险控制、绩效评价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支持。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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