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4-0012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5-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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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8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我市设立了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并于2018年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71号)、2019年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65号)。随着基金工作不断深入和市场形势的快速变化,现行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结合济南实际,拟订了《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等。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机制,规范引导基金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主动适应基金市场发展新需求和全市重点战略发展新要求,提升基金政策科学性和协同性。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从9个方面新增政策11条。一是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原则,并增设新的目标定位与管理要求。二是完善基金顶层设计,提出“6+N”的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新架构,明确母子基金相关概念,加强济南市基金统筹谋划。三是根据济南市引导基金架构和重大战略,对基金投资覆盖领域进行修改分类,避免投资领域划分交叉重叠。四是建立基金项目筛选匹配机制,综合评定基金拟投项目,优化基金资源配置。五是建立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运作监测制度,科学设立基金监测指标,更好反应基金运营成效,防范基金运营风险。六是完善引导基金季报和年报报送制度,明确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单位,加强引导基金运营管理。七是明确基金清算退出路径及本金收益回收方式,约定引导基金提前退出的具体情形。八是新增管理机构自评、产业主管部门初评、财政局复评、三年全覆盖评价的新型引导基金评价体系,加大基金评价力度。九是建立退出清算基金运作报告报送制度,加强基金管理。
(二)从7个方面修改整合政策32条。一是将“新旧动能转换”等表述进行删除,对引导基金概念、资金来源进行明确;二是围绕基金管理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及政府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职责;三是根据基金出资设立要求,优化引导基金出资模式、进一步明确基金注册地要求、简化基金管理机构筛选条件;四是完善基金投资原则及认定,调整基金出资比例、优化整合基金投资返投认定;五是围绕基金收益分配和激励政策,简化收益分配原则和让利政策、放宽引导基金转让份额限制;六是从基金风险防控出发,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整合基金托管银行相关要求、完善基金季报制度、明确基金监管措施;七是围绕基金考核监督,建立引导基年度绩效评估制度、增加基金投资尽职免责文件依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张靖宜
咨询电话:0531-5170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