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3-00151 组配分类: 抽查计划
- 成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为贯彻落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实现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检查实施部门为:济南市财政局。
检查对象:通过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及下属单位济南市口岸物流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检查事项及检查内容
检查事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内容为: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重点企业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有关企业2022 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为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可延伸检查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三、检查流程
(一)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检查对象,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由市财政局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市财政局及时将检查人员名单录入省工作平台,并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在人员匹配结束后,将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市财政局任务实施处室。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检查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汇总各项检查需求,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底稿。
(四)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情况、抽查规定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单位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山东”网站。
四、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按期完成任务。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 王宪华 51703858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