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0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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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财会【2022】3号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院:

    当前,随着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压力逐渐加大,公立医院亟需推动成本核算,参与单位运营管理,推进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加快转变,提高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加强我市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推动财政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贯彻实施和广泛应用,促进公立医院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是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结合公立医院特点制定的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就公立医院通用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成本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指导性和操作性。通过推进医院成本核算,及时总结实施中的问题,发掘优秀实施案例,不断扩大成本核算工作的覆盖面,更好服务于深化政府会计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医院成本核算,助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部署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院成本核算推进工作。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上下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区(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强化措施手段,确定工作时限,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案例总结。围绕《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组织公立医院将应用实践情况提炼形成典型案例材料,重点突出公立医院在科室(含诊次、床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DRG成本等领域的应用反映成本控制、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绩效评价等管理方面实施成效,确保案例的典型性和指导性。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区县案例单位认真撰写案例,并负责审核和提炼加工。已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市属医院、各区县财政局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市局会计处上报至少一篇《成本核算案例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1)。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力量对案例进行审核,积极发掘成本核算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并遴选优秀案例推荐参加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选。

(三)加强示范交流。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将邀请市属公立医院及部分专家适时组织开展本市公立医成本核算典型案例交流(另行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也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内和跨区交流,主动搭建成本核算交流平台,切实促进贯彻实施。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学习交流。《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丰富学习形式,促进医院增强成本核算意识,掌握成本核算要求,完善成本核算工作。积极支持示范单位撰写《成本核算示范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二)加强示范引导,以现场交流、课题调研、专题讨论等形式,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和总结示范单位的经验和体会,实现以点带面的宣传作用。

(二)做好咨询指导。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建立指导专家组,依托济南市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开通线上咨询渠道,及时解决实施问题。充分了解示范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情况,通过走访交流、行业结对、对口帮扶等形式对遴选的优秀示范材料进行全市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实施工作覆盖面,支持公立医院更好地在新形势下科学、有序开展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促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营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1. 《成本核算案例报告》参考格式.docx

2.《成本核算示范材料》参考格式.docx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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