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1-00015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文字号:
济南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法治财政建设新篇章。
一、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深入实施
落实财政部门法治建设责任,明确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市法治财政建设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融入财政业务工作全过程,对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对我局承担的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保障落实。
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水平
(一)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印发《济南市财政局权责清单(2020版)》,明确2020年我局权责事项29项,并通过政务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深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对照所有权责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细化每个环节,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通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大幅降低办事成本,有效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一是严格信息公开管理,打造阳光透明政府采购环境;二是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三是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目前,我市是全省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实现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的城市。
(四)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政策工作落实质效,出台《2020年落实减税降费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和《进一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调整充实“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全年政策任务目标;二是创新多种形式强化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在全省率先发布八类37条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动态更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强化宣传,多措并举狠抓政策落实;三是畅通反馈渠道,通过设立“涉企财税政策落实监测点”、聘请“涉企财税政策落实监察员”、开通“涉企财税政策直通车”,完善政策落实社会监督机制,全方位推进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三、健全机制,构建财政法规政策体系
(一)稳中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文件,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本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教育。
(二)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会签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努力完善财政政策制度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内控制度。切实加大财政法治监督力度,扎实做好法规规章草案会签、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签订以及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人民来信办理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努力堵塞法律风险漏洞。
(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积极配合、法律顾问严格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格局。二是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财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我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按照“依法监管、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严格落实《济南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济南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同时成立局一把手为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印发《济南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济南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济南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将“三项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任务统筹衔接,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执法证审验制度,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和执法水平。
五、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重点抓好宪法、财政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发挥网站、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结合业务处室开展的业务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责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明确落实到各相关业务处室,通过深入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解读宣传,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
(三)省市联动,多维度推动财政普法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民法典出台后,专门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把民法典列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民法典学习讲座,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活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上下联动,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活动;在局内网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实现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及区县财政部门参加财政部预算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并将相关预算法相关材料汇编成《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学习资料》,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学习预算法实施条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群等方式,强化宣传指导,扩大辐射范围,确保《条例》的实施成效;三是突出发挥政府网站政策宣传功能。在市财政公众网站开设“打造十最营商环境 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专题,集中发布和解读国家、省、市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到涉企财税政策“得的到、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四是通过组织宪法宣誓、观看法治人物颁奖礼节目、发送公益普法短信、参观济南市宪法主题公园、“七五”普法成就展示等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月全民普法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六、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
(一)提高透明度,建立收费公示常态化制度。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基金管理体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我市目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包括征收部门、征收项目、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内容,并且制定了“有变动及时更新、无变动每月更新”工作制度,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常态化及时予以公示,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二)完善涉企收费“直通车”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为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直通车”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监督,通过选取涉企收费监测点、聘请监察员、召开监察员座谈会以及报送市里与区(县)涉企收费监督热线电话、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建立起我市涉企收费直通车制度。不定期召开市级涉企收费监测点企业及监察员座谈会,总结通报我市贯彻落实减费降负政策取得的工作成效及“直通车”制度建设情况,并听取监察员对涉企收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依据新的管理办法和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修订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全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凡属政府部门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将有关政策修订完毕后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区县的指导力度,督促各区县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程,确保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手册下发各区县和市直部门,供大家学习参考;转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管理办法》,就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对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统计,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司法调解工作经费,用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宣传,订阅《人民调解》杂志,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加强培训,对全市司法所长、部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专业培训;支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补贴,化解医患矛盾等各项支出,全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经费安排,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罚没收入管理,不断强化综合预算管理理念,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利益全面脱钩。相关部门单位的办案经费,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核定的项目申请支出,制定可考核的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拟实现的产出效果和支出进度,市财政将结合收入进度、项目实施情况按季度予以拨付。年度终了后,市财政局对相关单位的办案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法治建设事项重点报告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围绕“123456”财政工作思路,以打造“六个财政”为目标,攻坚克难,积极作为,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为民理财” 的理念,持续加强财政普法工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打造“五个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财政法治支撑。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