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0-0093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专项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财债﹝2020﹞29号 有效性: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专项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鲁财债〔2020〕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各区县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要对照专项债券项目清单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建立项目监管台账,认真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对今年未开工的项目,市财政将按程序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并将此作为2021年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早投入早见效,切实落实好“六保”“六稳”任务。
二、切实提高项目数据报送质量。目前各区县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统计口径不一,部分区县上报专项债券数据与市发改委统计年度投资数据存在明显偏差,严重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参考性。下一步各区县在上报项目数据时,必须严格据实填报,统一上报口径,确保报送不同部门数据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严把数据质量关,坚决杜绝低级错误发生。
三、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各区县财政、发改部门要压紧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债券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定期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使用绩效较差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或重点约谈,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专项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鲁财债〔2020〕47号)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pdf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