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20-0024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7-07成文日期:2020-06-29
标题
关于提高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者特教津贴的建议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20-06-29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440461号提案的答复
叶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者特教津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发〔2007〕47号)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中小学教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工读学校补贴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今后按国家关于规范特殊岗位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区各学校不得自行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所以,我市无制定提高特殊教育津贴的权利。
虽然我市无制定提高特殊教育津贴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教育工作者待遇方面做了一些工作。2017年9月与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增加市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济教人字〔2017〕26号),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核拨了绩效工资,按照上级规定用于全体教职工绩效分配。今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配合人社、教育部门,争取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标准。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