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20-0024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7-27成文日期:2020-07-15
标题
关于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的建议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20-07-15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440368号提案的答复
井润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关于您提案中所提“健全乡村振兴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近年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贯彻落实“四个优先”要求,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在预算安排上对乡村振兴给予“优先保障”和“倾斜支持”,实现了总量有增加、结构更优化,确保了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2019年,共筹集市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41.08亿元,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专项资金11亿元。2020年共筹集市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45.88亿元,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专项资金13.67亿元,主要包括:农村村庄街巷硬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改厕、齐鲁样板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等。
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29号),2018年12月底,我市结合实际,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试行)》。自2019开始,把各类涉农资金汇集起来,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一部分资金由市级统筹预留,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其余资金按各区县农业农村基础指标和地方财力等因素切块下达区县。市级下放项目管理权限,赋予区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自主权,由区县根据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整合各部门各行业规划,编制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统筹支持乡村振兴。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市财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研究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4号)。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细化了考核指标体系,积极落实担保费补助、业务考核综合奖补、贷款贴息等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山东农担公司、济南市农担公司在济南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再次感谢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