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20-0022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7-15成文日期:2020-06-29
标题
关于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民办高校稳定的建议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20-06-29答复内容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003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民办高校稳定”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您提出有关教育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民办高校建立生均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
2015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5]3号),明确了各市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此标准包含了教师工资、日常运转经费、项目支出等支出,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办学经费保障责任。与公办学校不同,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承担,按照目前对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对于全市10所民办高校,市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校园安全和学生资助政策,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教学管理、师资培训、下达招生计划等事项,省财政通过下达专项资金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师资培训、内涵建设等。目前国家和省尚未提出对民办高校给予生均拨款支持的相关政策。
近几年,我市按省要求不断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提高了民办高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和综合实力发展。一是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惠性支持。目前,在全市各教育阶段民办高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学生资助资金。为落实普惠要求,推动教育公平,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将资助政策覆盖到全部民办高校,并按与公办高校一致的办法,核定下达民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二是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师资培训政策。省里组织开展的高校师资培训,对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等对待,培训名额全部按学校教师人数计算分配,民办高校教师同样接受高质量培训。通过支持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办高校教学质量提升。三是实施民办高校内涵提升计划。支持民办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高校科研和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提升民办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关于对保证民办教师退休与公办教师退休享有同等待遇的意见
近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几部门正在会签《关于翻印下发鲁人社字[2019]23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待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做好财政相关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民办高校教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教育部门抓好民办高校教育工作,努力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发展。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