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20-0021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7-10成文日期:2020-06-29
标题
关于教师待遇进行同城化统筹管理的建议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20-06-29答复内容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002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少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待遇进行同城化统筹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教育、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教师工资津贴按隶属关系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协调联动,初步确定了市与区县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的事权清单,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交通委、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济财预〔2017〕40号),该文件规定教师工资津贴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区县学校教职工早间、午间及课后学生服务、午餐补助和节假日学生辅导等额外工作绩效奖励作为绩效工资的一部分,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各区县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所需经费。
二、统筹推进区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财政支出政策调控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8〕14号),提出在允许存在合理差别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县城间、区域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的工作目标。市财政部门自2018年起,建立预算调节金制度,对县区间差距较大的基本支出政策进行适当调控。对各区县已出台、超越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的高标准民生政策或免费的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其新增财政支出总额的50%,征收预算调节金,2018年市财政共征收调节金1.7亿元。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拨付平阴、商河、长清等财政困难县区“五个基本统一”转移支付资金1.85亿元,其中长清区1亿元。
三、设立县域经济发展资金,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济办发〔2018〕40号),从2018年起3年内,市财政统筹资金1亿元设立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财政困难区县加快发展。市财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努力完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全市范围内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基本均衡。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