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20-0022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6-11成文日期:2020-06-29
标题
关于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工作的建议政策的建议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20-06-29答复内容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003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魏烈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工作的建议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与关心。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也是财政投入的薄弱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制定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是支持我市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有力抓手和切入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加大财政对普惠园的扶持力度。2018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济政办字〔2018〕68号),进一步夯实了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明确规定了区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原则上,历下区和济南高新区不低于10%,其他区县不低于5%。同时,根据《济南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教〔2018〕5号),从2018年起,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本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81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该标准不含幼儿园的保教费、伙食费等收入。各县区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高于市定基本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市里将适时提高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二、疫情期间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促进学前教育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与市教育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济教发〔2020〕20号),针对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文件下发后,全市上下积极作为,狠抓落实,推动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一是落实租金、生活垃圾费等各项减免政策。截止6月中旬,全市共有66所幼儿园减免租金751.27万元,为164所幼儿园减免生活垃圾费2.62万元;二是提前拨付专项经费。目前,市级财政向区县拨付生均经费0.29个亿,区级财政配套拨付1.01个亿。同时,拨付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1.3个亿元,有效缓解了幼儿园的运营压力。三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性补贴;为普惠性民办园统一配备防控物资。截止到6月中旬,全市为600所幼儿园发放补贴1.03亿元,为1053所幼儿园免费发放价值768.83万元的防疫物资,有效缓解了幼儿园的资金压力。四是协调银行办理“园薪贷”。协调北京银行为32处民办幼儿园办理“园薪贷”2077万元,为幼儿园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存问题,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现状,积极配合市教育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幼儿园支持保障的措施》的相关政策,按照进度进行资金拨付,同时督促各区县落实资金配套,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使更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受益。
济南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