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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0-01-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
  • 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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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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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

 

济南市财政局

20191115日)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南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围绕“1+474”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法治财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深入实施

落实财政部门法治建设责任,明确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融入财政业务工作全过程,对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对我局承担的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保障落实。

二、健全机制,构建财政法规政策体系

(一)稳中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积极贯彻《济南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本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教育。同时,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市法治财政建设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会签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努力完善财政政策制度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内控制度。组织落实好《济南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细化梳理法律风险事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法治监督力度,扎实做好法规规章草案会签、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签订以及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人民来信办理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努力堵塞法律风险漏洞。

(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了由局法制工作人员与外聘律师共同组成的法治财政建设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纠纷调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全程参与全市财政普法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涉访涉诉案件处理、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各项法制工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财政执法风险。

(五)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一是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积极配合、法律顾问严格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收到行政复议或应诉通知书后,立即召集相关业务科室、法律顾问进行研究,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讨论,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答辩方案并按期将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复议机关或法院。三是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财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按照“依法监管、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制定《济南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济南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同时成立局一把手为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印发《济南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济南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济南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将“三项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任务统筹衔接,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执法证审验制度,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和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通过清理、培训、考试后,全局持有《山东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15人。

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根据省财政厅、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对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进行梳理并列出清单,经梳理,共确定我局权责事项32项,并通过政务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此次全面梳理实现了财政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历史上的首次基本统一。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财政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将权责清单打造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开展财政工作的重要遵循。进一步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强化了“权力亮出来,责任担起来”的承诺,构建起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财政权力运行机制,杜绝了财政权力行使和履行责任中的职责缺位、越位,促进财政部门履职清晰化、条理化、透明化。开创财政部门全面依法履职的新局面。

(二)深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权责清单目录列出后,对照所有权责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出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通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大幅降低办事成本,有效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扎实推进财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参与起草全市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及时转送财政领域内失信企业及个人名单,充分利用“信用济南”,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落实信用查询制度,在政府采购评审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实行“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结合会计继续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诚信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一是明确采购需求,加强履约验收,推动科学管理。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着力引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调研、论证、公开等方面加强需求管理,加大因需求制定不规范导致的质疑、投诉的责任追究,以需求的规范性提升实现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严格验收标准,规范流程组织,公开验收结果,并着力拓宽履约验收参与主体,提高供应商违约责任成本,全面保障采购质量,实现满意采购。二是严格信息公开管理,打造阳光透明政府采购环境。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压实主体责任;统一公开渠道和公开文本,增强公开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政府采购信息法定网站首发、其他网站自动推送,公开渠道实现统一,反馈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是规范高效,依法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对前来投诉举报的供应商,热情服务,充分沟通,反复核实,认真处理,确保不出现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全力维护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

(五)做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工作机制。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打造精品专班,实体运作、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对表推进,一把手担任第一责任人,有力统筹协调减税降费工作,相继制定了减税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事项专报等制度,通过不断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减税降费工作良性运转。二是完善工作举措,做好落实工作。实施“以票控费”制度,严格做好财政票据核销工作,对上级停止征收的项目及时关停编码,核销票据,从源头防止单位拖延执行或变相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济南财政公众网及时公布;建立涉企收费“直通车”制度,实现办事、缴费“一线办理”。三是加强财政改革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对地方财政运行影响。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财政部门在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持续加大财力统筹力度,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决削减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清理收回沉淀资金。加强财政收支市级统筹,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四是开展政策落实自查,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财政部门把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减税降费专项检查联合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自查工作步骤、内容、时间要求和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分批分次对自查情况进行调度、核对,确保整体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将法治列入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重点抓好宪法、财政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发挥网站、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结合业务处室开展的业务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责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明确落实到各相关业务处室,通过深入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解读宣传,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

(三)加强政策宣传,助力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实施。在市财政局网站开设专题,发布和解读国家、省、市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印发《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发布《济南市涉企财税政策目录清单》,成立“减税降费讲师团”,开发纳税人实体学堂培训网上直播软件,并开设减税降费投诉举报通道,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政策宣传辅导覆盖面达到100%,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自查情况

对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通知》要求,我们针对督查要点“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等相关规定,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是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予以保障,确保执法办案工作保障水平与执法办案工作需要基本适应,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利益全面脱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法治建设事项重点报告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攻坚克难,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为民理财” 的理念,持续加强财政普法工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可靠的财政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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