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19-0036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19-06-27成文日期:2019-06-18
标题
关于设立“过桥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19-06-18答复内容
关于设立“过桥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郑海英
近年来,我市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许多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已看好的项目、生意,往往因为银行旧贷到期需归还、新贷未到而导致生产停摆,订单流失,经营困难。一些企业为缓解资金周转难题,不惜铤而走险,向私人投资理财公司高息拆借资金,间接参与非法融资,既增大企业经营成本,又存在严重社会风险。设立“过桥贷款”已是迫在眉睫。
“过桥贷款”是政府针对企业在银行旧贷到期归还后,新的贷款没有到位的资金断档期给予的贷款,主要由财政出资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转贷行为,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还能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目前,我市设立“过桥贷款”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在中央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地方财政有能力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各级“过桥贷款”。二是许多城市已有“过桥贷款”良好运行的案例,且正在稳步推进。三是我市有一大批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符合国家可持续产业发展要求、信誉度较高的企业,急需“过桥贷款”渡过难关。
为此,特提出设立“过桥贷款”,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制定具体而严格的借贷应急条件和管理办法,建议贷新还旧方便企业过桥资金压力,明确借贷条件为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重大工业生产项目在新旧贷之间的“过桥”所需。对本市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断档期提供短期过桥资金。企业按银行同期利率付息,贷款时间为一个月。“过桥贷款”的筹集首先按比例由各企业承担,起到抱团取暖的作用;当多个企业同时遇到“过桥”困难时,需要政府出资,填补贷款剩余部分。
2、务求实效,确保资金效益。为防控“过桥贷款”风险,防备企业不按期归还借款,预防转贷中的钱权交易,财政部门可会同经信、农业、商务、金融、人行、银监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会审机构,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原则,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严格按照银行对企业出具的新贷授信或续贷承诺书为依据审批发放“过桥贷款”,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考核通报,做到公开透明操作,切实提高过桥资金使用效率。
3、齐抓共管,确保持续运转。设立主管部门(财政)、信贷银行、贷款企业几家共管专用账户,让“过桥贷款”封闭运行,共同监管,确保企业获得银行新贷后按时归还“过桥”贷款,或将银行发放企业的新贷直接还给财政“过桥贷款”账户,以惠及更多企业。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1430328号提案的答复
郑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过桥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年来,市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度过续贷难关,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有效防止和化解企业资金链、互保链风险,2017年我市设立了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3000万元,制定了《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实施办法》(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7]5号),确定了资金封闭运行原则和微利市场化运营模式及风险处置机制,由全资国有企业--济南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转贷服务运营主体。
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服务。主要服务于在济南市范围内符合合作银行本期贷款条件,具备后续还贷能力的企业。企业单笔转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含),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转贷费用按照转贷额1‰/天收取,且10天以内转贷费用不高于转贷资金额度5‰。
2019年,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市财政根据转贷引导基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大幅扩大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在原来30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亿元,在更大程度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好地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