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19-0036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19-05-07成文日期:2019-04-28
标题
关于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者
陈福仲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19-04-28答复内容
关于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福仲
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政治高度,在雾霾压力下,北方城市清洁供暖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随着东拓、北跨等战略布局的实施,济南市进入超高速发展期,作为城市基础配套的供热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供暖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既关系百姓的生活,又涉及社会的稳定,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前做好热源规划,着力解决热源缺口
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济南市用热需求迅速增长,就济南热力集团而言,每年新增供热开户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黄台电厂搬迁后,将有约300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无热源,市区内无扩建热源的可能,供热热源缺口较大,供热形势十分严峻,解决热源问题迫在眉睫。
建议政府确定牵头部门,统一协调热源规划。一是加快推进外热入济项目进程,外热入济是在保证环保的基础上,解决市区热源不足的有效方式,济南热力集团章丘华电长输管网项目的实施,已经提供了可行性经验。当前主要是明确魏桥集团热源定位问题,需政府加强沟通,尽早确定该方案是否可以实施。二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将热源建设提上日程,提前做好济南市热源规划,统筹热源及管网布局,确定热源形式,尽快组织供热企业实施热源项目。
二、加大资金扶持,促进供热行业良性发展
供热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成本倒挂,亏损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环保指标的提升,环保改造投入不断增加。就热力集团而言,为实现超低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近5年环保投入累计12亿元以上;同时,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既增加了人力成本,又增加了物料成本,进一步提高供热运行成本,供热企业亏损不断加大,导致供暖企业经营困难,发展后劲不足。
供暖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是城市基础配套的重要内容,应与其他行业区别对待。政府应加大对供暖事业的投入,特别是热源建设的投入,保证供热行业良性发展。建议政府将供热配套费78元全额返还供热企业(目前供热配套费是按75%的比例返还供热企业),必要时采用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供热企业,以减轻供热企业资金压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新能源供热发展
以电代煤、气代煤为主的新能源供热方式,具有较高的环保效益,是政府积极推行的供热方式,也是供热行业发展的方向。由于新能源供热的投资成本、运行成本较高,且新能源建设一般在小区内部,用地选址比较难以解决。为促进新能源供热发展,一是建议政府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兑现到位。二是新能源项目占地面积比传统集中供热换热站大,建议将新能源集中供暖纳入居民小区前期建设规划,在用地选址等方面给予新能源供热项目支持。三是新能源供热一次性投入大,按照现在配套费标准无法满足投资,建议政府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上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和投资优惠政策。四是规范新能源供热市场,保障群众利益,防范居民配套费一次交纳后,新能源供热企业中途退出,导致供热出现无法维持的情况。
四、科学规划,推进区域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实施
随着城市规划建设水平的提升,济南市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步伐加快,大型商业综合体越来越多,解决这些综合体区域的用能,构建绿色、高效、节能的能源综合供给体系,需要政府科学规划。建议将区域用热、用冷、用电等能源利用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区域能源利用最大化,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整体投资。例如,济南热力集团中央商务区集中用热用冷项目,项目通过华电章丘电厂余热和设置在中央商务区内的能源站进行制冷及供热,初投资及运行费用低于传统中央空调制冷,且占用空间面积小、生命周期长、无城市热岛效应,在节省开发、运行成本的同时,大大提升中央商务区品质。
五、与时俱进,推进济南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
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供热条例》出台后,要求设区的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办法,《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并未同步进行修订,造成自管站回收、室温不合格退费、入住率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但尚无明确政策支持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供热企业在供热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遇到很多政策障碍与阻力,影响了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市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征求供热企业修订意见建议,完成《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修订。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1430672号提案的答复
陈福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资金扶持,促进供热行业良性发展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发〔2018〕33号)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除按规定扣除3%的水利基金外,其余资金已全部通过城建预算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公用事业企业收入退库、政策性亏损及价差补贴等方式拨付相关企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发改、住建等部门沟通,积极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缓解我市供热企业经营困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新能源供热发展的建议
您的建议“1、政府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兑现到位”:根据《济南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细则》(济建发〔2017〕67号)规定:“在采暖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供的用气用电单据,分别将设备购置补贴费用、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划至用户卡中”,我局已及时将2018-2019取暖季设备购置及运行补贴下达至相关区县。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住建局和区县财政、住建等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政府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上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和投资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调查研究,争取早日制定更加合理、规范的优惠扶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和供热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