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19-0032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19-04-03成文日期:2019-03-27

标题

关于科学引导市场发展,提升公交出行体验的建议

建议者

李文

人大建议领域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19-03-27

答复内容

关于科学引导市场发展,提升公交出行体验的建议 

李文


      近年来,济南市提出了“建设四个中心”的发展目标,并围绕该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济南市社会经济由此实现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内各区之间以及市区与周边城市、县乡之间的沟通也在不断加强。特别是近期,随着莱芜市整体划入济南行政范围,济南市又将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受此利好因素影响,济南市公共交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公交企业由原来的一家增至目前的三家,公交车辆的保有量、公交线路开通量以及客运量等指标也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以济莱城际公交、济泰城际公交为代表的城际公交和以济长巴士(济南至长清)、BRT971(济南至章丘)等为代表的城乡公交线路发展较快。

但受历史等因素影响,目前济南市内公交企业的发展以及公交资源的利用还存在一定不足,引发了企业间不良竞争、公交资源低质低效使用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公交企业扶持发展力度,引导公交市场的公平、有序、合理竞争。目前济南市拥有三家公交企业,但企业发展历史、管理模式、运营经验等不尽相同,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目前的运营模式不仅造成了不必要内耗,同时也影响了市民的出行体验。因此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学者以及社会人士和市民等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出台相应政策和规划,对于公交空白区域科学规划,通过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科学引导公交企业入驻经营、开通线路和调整运营计划,形成“政府引导、行业主管、企业运营、共存共赢”的“引导+竞争+管理”的新发展格局。

二是落实济南市公交体系同城同责同待遇的原则,对所属公交企业实行同等城市公交线路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公交企业同为济南市公交市场参与者,同为济南市广大市民公交出行服务者,同为济南公交出行的营运主体,应该享受“同城、同责、同待遇”政策,以培育规范公交市场,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好运巴士是积极响应和参与济南市“公交都市”建设、主动为济南市民提供优质公交出行体验、缓解济南市公共交通运力不足、高峰期运输压力大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前期的筹划、建设等过程中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大力支持。自营业以来,好运巴士一直严格执行济南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并致力于打造“绿色公交、智慧公交”的品牌形象,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乘车环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好运巴士目前仅能享受到新能源车辆购车补贴、运营补贴和燃油补贴,无法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好运巴士于2018年10月终于纳入济南市城市公交管理体系,考虑到好运巴士今后能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企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政策性亏损补贴能否到位对公司下一步发展至关重要。 

    三是进一步优化公交站台的管理和使用模式。公交站台是专门为城市候车市民建设的公共设施,为市民候车提供了方便。从国内目前情况看,公交站台一般是由政府规划、划拨土地建设和管理的,因此公交企业对站台只有使用和维护的权利,而其所有权归政府,规划权属规划局,管理权属城建局(交通局),广告经营权一般由政府招标经营或授权某代理企业经营,现场管理权属于城管、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参照国内其它公共交通出行先进城市经验,公交站台作为济南市投资建设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理应由各公交运营主体共同使用、共同维护,以提升基础设施的利用率,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便利。但目前,受历史等因素制约,济南市的公交站台仍只供一家企业使用,其他公交企业只能自行设立临时站牌,造成了公交站台规划不周、形象不一、美观度不高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同时更是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有悖于“打造有温度的城市”管理理念。

    因此建议济南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公交企业共同开展相关工作:1.对公交站台的规划建设共同商讨论证,提升公交站台规划建设的超前性、科学性、合理性;2.充分发挥公交站台的公益属性,准许市内各公交企业共同使用公交站台,提升公交站台的综合利用率;3.进一步丰富现有公交站台的服务功能,准许城际、城乡公交线路运营车辆根据其线路站点分布情况,合理利用公交站台上下客,以便于乘客乘车和中转,体验更加便捷的乘车体验。 


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

201900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引导市场发展,提升公交出行体验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当前济南公交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公交市场合理竞争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要求的“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济南市公交市场发展的实际,市交通局于2018年10月份将山东交运集团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济南长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系,改变了长期以来济南市公交总公司独家经营局面,为济南市公交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交通局确定了“分区经营、适度竞争”的监管原则,下一步将结合济南市公交线网优化工作,配合济南市行政审批局,对公共交通空白区域科学规划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构建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公交市场格局。

长期以来济南未建立规范的公交财政补贴制度,为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参照先进城市经验,积极推进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工作。在2018年多次向市公交都市建设暨公交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该项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初与市交通局协商决定加快推进我市公交成本规制工作,计划在今年4月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第三方权威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济南市公交成本规制及配套政策研究工作,年底前报请市政府研究决策,2019年我们在部门预算资金安排中,根据济南公共交通的实际困难,结合我市财力情况新安排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年报告》提出的“推动全域公交一体化”的任务要求,在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要打造一流品质公交,提高运输服务标准,建立公共交通监管体系,在这些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合理建议,努力打造“快速、准时、方便、舒适、经济、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城市公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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