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052/2019-0033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财政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19-04-25成文日期:2019-04-17

标题

关于加大对商河县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19-04-17

答复内容

关于加大对商河县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商河县代表团  董藕

     

    一、我县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195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52所(占比26.67%),民办幼儿园143所(占比73.33%);幼儿教师1687人,其中公办教师233人(占比13.81%),教师学历专科及以上1068人(占比63.31%),教师持证上岗496人(占比29.40%);在园幼儿17356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5328人(占比30.70%),民办园在园幼儿12028人(占比69.30%)。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我县出台了《商河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商河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在管好存量的同时,做大增量,借助省市资金政策扶持政策,积极对上争取,实施了一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我县自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每年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由点到面,逐步铺开,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2010年之前,我县仅有龙桑寺镇中心幼儿园1处真正意义上的公办幼儿园,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距离省市要求的公办幼儿园占比6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65%、仍有较大的差距。

    二是城区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无法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强,收费低,随着社会认可度的不断提高,家长对公办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扩大。目前,城区只有县直属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两处公办幼儿园,可容纳在园幼儿900人,远远无法满足城区居民的入园要求,形成了“入园难”的社会问题。根据测算,单独二孩政策情况下,2016年为我县出生峰值年,年出生人口接近9千人;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峰值年份将会推迟到2017年,年出生人口可能达1万以上。幼儿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远超出幼儿园建设速度,导致城区幼儿园超班额现象相对严重,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难”问题加剧。

    三是幼儿师资力量薄弱,农村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严重缺编。农村公办幼儿园绝大部分园长和专任教师为年龄偏大的中小学转岗教师,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开展。在编幼儿教师多借调到小学、初中,导致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力量较弱,无法保证生源。同时,幼儿园中多为聘用的教师,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性差,流动性大,培训难度高,保教质量难以保证。例如我县玉皇庙镇中心幼儿园、郑路镇中心幼儿园,各12个班规模,都只有园长是公办教师,其他都是聘用人员。

四是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我县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交付使用工作尚未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关键所在。我县目前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完成移交。

    三、建议:

    加大对商河县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资金扶持工作。由于我县属于贫困地区财政困难,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经费投入的5%,没有专项建设经费保障,没有新建校舍,满足基本办园条件的校舍维修改造和基础设施设备经费。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902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董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商河县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同时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财政投入的薄弱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将“幼有所育”列入了重大民生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

一、市财政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情况

从2011年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财政设立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了市级财政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了学前教育投入规模稳定增长。市财政逐年加大对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从2011年投入3,000万增长到2018年的1.2亿,年均增长33.3%,目前是全省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最多的。2011年—2018年市财政累计拨付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省级专款3.4亿元,市级专款7.1亿元,重点支持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和薄弱县区幼儿园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市级逐年加大投入的带动下,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由2011年1.5亿元增至2017年的7亿元,年均增幅27.3%。经过持续多年的资金投入,全市农村学前教育“短板”得到有力补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得到较大提升。

二、建立完善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1.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我局积极配合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围绕群众“入园难”“入园贵”等民生领域热点问题,按照“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为总抓手,以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为关键,推动学前教育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共同研究起草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9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68号),该文件对学前教育投入提出了三个要求:

一是确定投入比例。区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步提高,原则上,历下和高新不低于10%,其他区县不低于5%。

二是建立幼儿园建设奖补资金,新建幼儿园每班按10-40万元、改扩建幼儿园每班按5-15万元、村办园提升按每班7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立幼儿园质量提升奖励制度,对首次创建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园予以奖励,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分别按照5万元和3万元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照10万元和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从2018年起,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81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并适时调整。制定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是支持我市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有力抓手和切入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确保按时完成有关要求。

2.大力支持实施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含幼儿园)建设三年规划。为加强全市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城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学难”问题,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8]24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局负责落实三年中心城教育设施按规划实施的财政激励机制,设立了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市级奖补资金,规模10亿元,资金分三年安排,2018年安排3.5亿元、2019年安排3.5亿元、2020年安排3亿元。为规范和加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各区新增学位数、总投资建筑面积、区政府投资建筑面积、财力补助系数等分配下达。奖补范围是2020年底前开工的三年建设规划项目385处,用于建设费用、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新增人员支出。其中幼儿园规划建设205所,预计总投资58.3亿元,总建筑面积106.9万平方米,预计新增学位6万个。

3.严格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继续对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1200元的平均标准发放政府助学金,全市每年为1.7万名幼儿发放1920万元;免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每年为约3000名幼儿免除470万元。

三、加大对薄弱区县教育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的措施

1. 实施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设立改善县区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扩大教育经费管理自主权,引导激励各类学校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综合考虑区县学生人数、经济状况、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比例等因素,2019年安排区县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近2亿元,其中商河4369万元,各区县教育部门可统筹安排用于本区县重点教育项目支出。

2.因素法分配中央、省、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分配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是综合各区县幼儿园在园生数、入园率、财力补助系数等因素测算下达的,其中财力补助系数参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分担比例确定(市与商河的分担比例为8:2),对商河的财力补贴系数是最高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投入政策,不断强化政府职责,全面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围绕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注重政策引导,着力奖补区县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建设,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进度,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教育和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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