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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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执收单位,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的通知》(鲁财综〔2018〕43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 开通政府非税收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方便社会和个人快捷缴费,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 “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非税收入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使用电子化缴费方式,满足社会和群众多样化的缴费需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改善营商环境。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进使用第三方支付缴费工作。 (一)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的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按照省财政非税系统缴款平台的对接方式和要求做好基础工作,指导执收单位规范引入代收银行提供的第三方支 付线下缴费渠道,组织执收单位与代收银行衔接,完备各项手续。 (二)各执收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向财政部门提出开通第三方支付收费的具体需求,与代收银行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并将开通情况及时反馈财政 部门。同时要加强执收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和对账机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 (三)各代收银行要尽快完善各自业务系统,尽快升级原有POS 设备,通过在执收单位部署扫码设备,实现缴款人扫码付款。统一使用省财政厅提供的接口技术规范与财政非税系统进行对接,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项交互传递信息,在现有对账机制的基础上,确保 T+1(即 1 个工作日)资金到达财政非税收入清分账户,完成资金清分工作。各代收银行要及时、准确向财政部门反馈第三方支付代收非税业务运行情况。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要加强非税收入业务开展、缴费服务、资金清分等工作,完善对账机制,密切监控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代收资金的清分到账情况,强化风险防范,确保非税 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济南市财政局 2018 年 8 月 13 日 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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