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提高并免除在校生学习生活费用

发布日期:2012-03-31 0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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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2012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3月14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印发通知,自2012年起提高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免收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各项学习及生活费用。

通知明确,一是将财政预算内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现在执行的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9000元。二是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实现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即对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补助伙食费、交通费,并免收学生课本费、校服费、住宿费等费用。

市县两级财政全年共需安排经费约1400万元,其中:济南市特殊教育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市)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照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经费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资金约占总额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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