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
| |||||||||||||||||||||||||||||||||||||||||||||||||||||||||||||||||||||||||||||||||||||||||||||||||||||||||||||||||||||||||||||||||||||||||||||||||||||||||||||||||||||||||||||||||||||||||||||||||||||||||||||||||||||||||||||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济政办发〔2011〕1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规范发展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制度和自律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机械检测、土地(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房地产估价和营销策划、政府采购等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中介机构从业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是否一致,有无挂靠借用他人资质(资格)、出借出租资质(资格)、骗取资质等级或转让营业执照等问题;是否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或聘用不得执业的人员任职或执业;执业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有无无证执业或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 (二)中介机构执业活动方面。重点检查执业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无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是否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有无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执业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等服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等情况;是否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阴阳合同等问题。 (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履行职责方面。重点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1年6月至12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市里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积极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8月21日)。 各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和《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写出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报告,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抽查活动,抽查面不少于70%,并填写《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汇总表》,抽查结束后写出工作报告,于8月19日前报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2日至9月30日)。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中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机制制度和自律监督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要加快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警示、惩戒约束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形成一次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 五、责任分工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按照下列分工,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发改、环保、建设、国土、规划、房管、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工商部门负责工商注册登记中介机构经营资格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 3.民政部门负责各有关行业协会的清理整治工作。 4.物价、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中介机构收费、纳税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5.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在中介机构任职或执业条件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对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7.各行业协会负责对协会会员管理运行、诚信情况进行检查。 8.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创新手段,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责任分工等情况报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查快办,并追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038424,邮箱:82038424@163.com。
附:1.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汇总表 2.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 3.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济南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 附件1: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该表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2: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如填表栏内未能全部填写的,请另附表;2.此表由中介机构填写;3.“机构性质”栏填写“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机构种类”栏填写“鉴证类、评估类、代理类、经纪类、咨询类、交易类、其他类”。 附件3: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如填表栏内未能全部填写的,请另附表;2.此表由中介机构负责填写。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